一、本所党支部由本所全体党员组成,党支部的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所的政治思想建设,促进本所员工政治思想素质的提高。
二、本所党支部按党章规定和本所实际情况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成员三人,包括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三、本所党员应按照党章要求履行各项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参与各项活动。
四、本所党员、预备党员应在入所后三个月内主动将组织关系转入本所党支部。因特殊原因无法转入的,也应列席本所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五、本所党员应积极参加政治思想学习活动,提高整体素质。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时事政治的学习,使全体党员认清形势,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六、党支部应带头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配合司法局每年开展的律师执业纪律教育,每年召开1-2次纪律作风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明确分工,完善各项制度;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培养和教育,通过考察考核,把本所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八、积极发动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九、加强律师所政治思想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安排部分党员或员工参加政治思想学习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律师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