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受禅城区法援处指派,我所何延清律师与法援处黄婉莉律师共同代理了一宗原告李某等48名员工与被告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该案缘起被告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费和因搬迁厂房而没有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事由。此案历时半年,经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结果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公司依法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
此案员工人数众多,曾因不满祖庙街道劳动仲裁庭的裁决结果而团团围住仲裁庭不肯离去,并先后集体到市、区政府上访、闹访,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我所律师在接受代理后,本着社会维稳的大局出发,耐心向工人们解释宣讲法律,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再次激化矛盾;同时,还多次约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材料,加班加点整理和准备材料,撰写起诉状,为案件的成功胜诉做出了大量工作。
在此案被依法执行后,2011年一过完春节,该案的原告李某等3名当事人就赶到我所,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何延清律师亲手敬赠了一面绣有“真心为民 竭诚服务”的锦旗,以表达对其感激之情。这是今年以来我所律师代理法援案件 成功胜诉后,获得当事人敬赠的第二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