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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日,我所关仕平主任律师应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的邀请,给乐从镇人民政府各个部门的干部以及各村委会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本次培训的重点是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了比较大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增加了基本原则;完善了受保护主体;规定了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增加了治安管理强制措施的规定;完善了处罚程序,取消了复议前置的原则规定和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案件的委托规定;增加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本次培训是为了增强村、镇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从而提高干部们管理村镇事务、调解村民纠纷的水平。因此,本次讲座的重点是通过讲解新颁布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新增内容,帮助干部们提高利用法律知识管理村镇事务、处理民间纠纷的能力。

培训讲座上,关仕平主任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纳入规范的、市民普遍比较关心的社会问题作了重点讲解。这些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包括短信骚扰、破坏选举、“足球流氓”、噪音扰民、胁迫他人乞讨、非法搜身、宠物扰民等。特别是针对村委干部选举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村民闹事、破坏选举事件,关仕平主任在解析法条规定的基础上,就干部们比较关心的处理事件方法、程序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讲解和说明,得到了干部们的好评。

本次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丰富了参会干部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村镇干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我市法制建设的发展添上了新篇章。


治安法制讲座解决农村实际问题
2006/3/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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